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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 “小視” 法官用心調解彰顯大擔當發(fā)表時間:2024-08-26 08:20 8月13日,武陟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郭滿紅法官圓滿化解了一起小標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法官始終秉持“小案不小辦”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努力平衡雙方利益,不僅促使糾紛得以實質性解決,更維護了市場交易的公平與穩(wěn)定。 原告王某某從事建材輔料銷售工作,于2022年5月與被告郭某某達成協議,原告為被告的某商品房提供貼瓷磚輔料。雙方經結算,被告仍欠原告149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向武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審判庭郭滿紅法官承辦案件后,經過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發(fā)現此案標的額雖小,但雙方的矛盾較大,幾乎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被告認為原告提供的黏合劑存在質量問題,導致商品房的衛(wèi)生間瓷磚脫落,因此拒絕支付欠款,并出示了墻磚脫落及松動的照片等證據。原告則認為自己提供的粘合劑沒有質量問題,并提供了粘合劑廠家的合格證和認證報告。雙方各執(zhí)一詞,均提出了司法鑒定的意見。 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認為此案若進入鑒定程序,不僅會增加當事人的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更有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的矛盾。法官本著實質性化解糾紛的目的,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勸說原告瓷磚脫落的原因有很多種,可能存在粘合劑與水泥攪和的比例不當、通風采光條件不佳等因素都會影響粘磚效果,案件一旦進入鑒定程序,耗時較長,勢必會增加訴累。同時,又勸解被告作為生意人,應樹立誠信經營意識,避免因小糾紛過多耗費精力,從而影響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經過法官的努力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向原告支付1000元,視為此案了結。當日,被告向原告進行微信轉賬。原告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至此,曾經的劍拔弩張化為了理解與包容,這起買賣合同糾紛在法官的智慧與努力下得以圓滿解決。 |